
連續受僱滿指定年期嘅僱員,喺香港都受《僱傭條例》保障,享有有薪年假、法定假日、疾病津貼同遣散費等法定權益,同職位高低無關。
| 常見問題 | 一句答案 |
|---|---|
| 有薪年假有幾多日? | 連續受僱滿12個月,7至14天 |
| 法定假日有幾多日? | 2026年起每年15天 |
| 病假有冇錢收? | 連續病假4日或以上,可享4/5疾病津貼 |
| 產假同侍產假幾多日? | 產假14星期、侍產假5日 |
| 遣散費點計? | 月薪2/3乘年資,月薪上限22,500元 |
| 辭職要幾耐通知期? | 視乎年資,7日至1個月 |
假期同休息日
有薪年假有幾多日?
連續受僱滿12個月嘅僱員,每年享有7天有薪年假,之後按年資遞增:受僱滿第3年8天、第4年9天,最高增至14天。年假通常要喺年假年度內放完,法例一般唔容許僱主以錢代替年假(僱傭合約另有更優規定除外)。
法定假日有幾多日?紅日係咪一定有假?
2026年起,法定假日增至每年15天,新加入嘅係「復活節星期一」(2026年4月6日)。要留意「紅日」同「法定假日」唔係同一件事:銀行、學校等跟公眾假期嘅「紅日」有17天,但僱主只須按法例俾足15天法定假日,除非僱傭合約寫明跟足公眾假期。
休息日係咪一定有薪?
連續性合約僱員每7日至少有1日休息日。月薪制僱員嘅休息日有薪;按件計薪或日薪僱員就可能冇薪,視乎合約點寫。僱主唔可以強迫僱員喺休息日工作,除非遇到機器或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
病假、產假同侍產假
病假幾多日先有津貼?
連續受僱滿1個月、連續病假4日或以上(並有醫生證明),可獲疾病津貼,金額為每日平均工資嘅4/5。有薪病假會累積:受僱第1年每月2天,之後每月4天,最多累積至120天。
產假有幾多星期?
按《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2020年12月11日生效),法定產假由10星期增至14星期。一般須連續受僱滿40個星期先合資格,並要喺預產期前通知僱主,僱主可以要求出示懷孕證明。
侍產假有幾多日?
男性僱員嘅侍產假為5日,可喺嬰兒預計出生前4星期至實際出生後14星期內放取。合資格條件同產假類似,一般須連續受僱滿40個星期,並喺放假前通知僱主。
離職同遣散
辭職要幾耐通知期?
按《僱傭條例》基本要求:受僱首個月內要7日通知;受僱滿1個月但少於2年,唔少於7日;受僱滿2年,唔少於1個月。好多公司合約會寫長啲(例如1個月),以合約為準,但唔可以少過法例要求。
幾時先有遣散費?
連續受僱滿24個月嘅僱員,因裁員(被解僱或停工)而離職,可獲遣散費。月薪制僱員嘅遣散費為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嘅2/3乘服務年數;計算用月薪上限22,500元,總額上限390,000元。
長期服務金係咩?
連續受僱滿5年嘅僱員,因年老退休、健康理由或裁員等原因離職,可獲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同遣散費一樣(月薪2/3乘年資,設有上限)。同一段服務年期,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只可以攞其中一樣。
呢啲情況要另外處理
兼職同散工
要受「連續性合約」全面保障,僱員通常須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18小時。唔符合呢個條件嘅兼職僱員,法定假日、年假等保障會大打折扣,簽約前要問清楚自己係咪受《僱傭條例》全面保障。
試用期內
試用期並唔代表冇保障——年假、法定假日、疾病津貼等喺試用期內一樣適用;辭職通知期就按法例或合約(一般試用期內通知期會短啲)。僱主喺試用期內解僱,一樣要跟足通知期或俾代通知金。
工傷
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另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包括工傷病假錢同醫療費用,同《僱傭條例》嘅疾病津貼係兩套嘢。發生工傷要盡快通知僱主並保留病假紙,僱主須按規定向勞工處呈報。
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
由2025年5月1日起,強積金對沖安排已取消——僱主唔可以再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嘅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呢個改動令僱員喺離職或退休時嘅保障更加完整。
常見問題
強積金供款比例係幾多?
僱主同僱員各自供款5%,以每月最高有關入息水平30,000元計算,即每人每月最多供款1,500元。月入低過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現為7,100元)嘅僱員,可以唔使供款。
僱主唔俾法定權益點算?
可以致電勞工處24小時熱線(1823)查詢或求助,涉及欠薪、無理解僱等可以提出申索。記得記低工作時數、糧單同僱傭合約,係追討權益嘅第一步。
冇簽僱傭合約係咪冇保障?
唔係。口頭合約都算僱傭合約,《僱傭條例》嘅保障唔會因為冇簽紙而失效。不過白紙黑字寫低薪酬、工時、通知期,對僱主僱員雙方都係保障。
年假可唔可以攞錢代替?
一般唔可以——法例規定除咗僱傭合約終止時,僱主唔可以以工資代替有薪年假。如果僱主主動提出「唔放假俾錢」,僱員可以拒絕,因為假期本身都係法定權益。
資料來源與免責
本文數字參考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同2026年法定假日表、積金局強積金供款規定,資料來源:labour.gov.hk、mpfa.org.hk,數字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本文只提供一般資訊,唔構成法律意見;如對個人權益有疑問,請聯絡勞工處或諮詢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