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香港法定假日(勞工假)共有15日,所有僱員不論年資都可放假;此後逐步增加,2030年將增至17日,與公眾假期一致。
法定假日由《僱傭條例》規管,是香港僱員最基本的假期保障。以下速覽表先整理最常見的問題,詳細日子與計算方法見後文。
| 問題 | 一句答 | 例外情況 |
|---|---|---|
| 香港一年有幾多日法定假日? | 2026年有15日,之後增至2028年16日、2030年17日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其中一日 |
| 法定假日同公眾假期(銀行假)有何分別? | 法定假日按《僱傭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公眾假期按《公眾假期條例》主要適用於銀行、學校及政府部門 | 私營機構僱主可自願跟銀行假,向員工提供更多假期 |
| 兼職、臨時工或外傭有沒有法定假日? | 有,所有僱員不論年資長短都可放假 | 假日薪酬只限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者 |
| 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怎麼辦? | 僱主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 | 補假日不得是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
| 僱主可否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上班? | 可以,但須至少48小時前通知,並於假日前後60日內安排另定假日 | 雙方同意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前後30日內安排代替假日 |
| 僱主可否以金錢代替法定假日? | 不可以,以薪代假屬違法 |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港元 |
| 假日薪酬如何計算? | 按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 | 受僱不足12個月按較短時期計算;剔除無薪期間 |
由上表可見,法定假日制度有兩條核心原則:其一是「人人有假」,放假資格不問服務年資;其二是「不得買假」,僱主不能以金錢代替放假。假日薪酬屬另一層次的權益,只向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的僱員發放。
法定假日的日數與日子
2026年香港法定假日總共有幾多日?
共有15日。根據勞工處公布的《2026年的法定假日》,2026年新增「復活節星期一」為法定假日,全年日數由2025年的14日增至15日,所有僱員均享有這15日假期。
2026年法定假日包括哪幾日?
按勞工處公布的《2026年的法定假日》,全年15日具體如下:
- 1月1日:元旦
- 2月17日:農曆年初一
- 2月18日:農曆年初二
- 2月19日:農曆年初三
- 4月5日:清明節
- 4月6日:復活節星期一(2026年起新增)
- 5月1日:勞動節
- 5月24日:佛誕
- 6月19日:端午節
- 7月1日: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
- 9月26日:中秋節翌日
- 10月1日:國慶日
- 10月18日:重陽節
- 12月22日或12月25日: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 12月26日: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為何只有15日?什麼時候才會增至17日?
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由不同法例規管:前者按《僱傭條例》,後者按《公眾假期條例》。政府透過《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分階段把法定假日增至17日:2026年起新增復活節星期一(15日),2028年起新增耶穌受難節(16日),2030年起新增耶穌受難節翌日(17日),屆時將與公眾假期完全一致。
誰可享有法定假日?
兼職或臨時工有沒有法定假日?
有。勞工處明確指出,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長短都可放取法定假日,資格不限於長工或全職。分別在於假日薪酬:只有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的僱員才可享有。
外籍家庭傭工是否享有法定假日?
享有。法定假日的權利涵蓋所有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僱主須按標準僱傭合約讓外傭放假,不能以其他日子或金錢任意代替。
試用期內有沒有法定假日?
有假放,但未必有薪酬。放假的權利不問年資,入職首日已適用;假日薪酬則要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未滿三個月的試用期僱員,僱主仍須安排放假,只是毋須支付假日薪酬。
何謂「連續性合約」?
指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僱傭條例》下的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權益都以連續性合約為門檻,是否合乎資格須按實際工時紀錄判斷。
放假、補假與薪酬安排
僱主可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可以,但設有嚴格條件。僱主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須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日內安排「另定假日」讓僱員補假;若雙方同意,亦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前後30日內安排「代替假日」。
僱主可否以金錢代替法定假日?
不可以。勞工處明確表示,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即使僱員自願接受亦屬違法;違反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港元。
假日薪酬如何計算?
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日之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較短的受僱期間計算。計算時須剔除沒有支付工資的期間及其款項。
假日薪酬最遲何時發放?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把假日薪酬連同當期工資一併支付給僱員,不得無故拖欠。
邊啲情況要另外處理?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在15日法定假日之中,只有「冬節(冬至)或聖誕節」一項容許僱主選擇日子,2026年可選12月22日(冬節)或12月25日(聖誕節)。僱主宜提早向員工說明選擇,並在僱傭文件或公司通告寫清楚,以免每年轉換引起爭拗。
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
休息日不一定是星期日。只要法定假日與僱員的休息日重疊,僱主便須在該休息日的翌日補假,而補假當日不得是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以2026年為例,重陽節(10月18日)適逢星期日,僱主須於10月19日(星期一)補假。
公司「跟銀行假」的安排
不少公司合約寫明「跟銀行假」,即按《公眾假期條例》放取較多的公眾假期。法定假日是《僱傭條例》的最低標準,銀行假日數較多,跟銀行假的公司所給假期不會少於法定要求,屬合法且更優厚的安排;反之,僱主未有跟銀行假亦不違法,只要放足法定假日即可。
常見問題
休息日、法定假日和有薪年假有何分別?
三者的性質不同:休息日是每星期的例假;法定假日是法例訂明的指定日子;有薪年假則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才開始累積。三種假期各自獨立,僱主不能以其中一種抵銷另一種。
僱主沒有安排法定假日或補假,僱員可如何追討?
僱員可先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查詢及投訴;如涉及假日薪酬或補假的爭議,可循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僱主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假或不支付假日薪酬,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法定假日可否累積到下一年才放?
不可以。法例沒有容許法定假日延後累積的機制,法定假日須在當日發放,或按「另定假日/代替假日」的規則安排;僱主跨年仍未安排,已屬違法,僱員宜盡快向勞工處求助。
政府部門與銀行員工放的是否也是法定假日?
不盡相同。公務員、銀行及教育機構員工一般按《公眾假期條例》放取公眾假期,日數較多(以2026年計有17日);一般私營機構僱員的最低保障是《僱傭條例》的法定假日(15日),公司可自行提供更優厚的假期安排。
資料來源與免責
- 勞工處《2026年的法定假日》(2026年公布):labour.gov.hk/tc/news/latest_holidays2026.htm
- 勞工處《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常見問題》(查閱於2026年9月):labour.gov.hk/tc/faq/cap57f_whole.htm
- 1823政府一站式《哪些日子是「法定假日」?》(查閱於2026年9月):1823.gov.hk/tc/faq/which-dates-are-statutory-holidays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投資涉及風險,請諮詢持牌財務顧問。文中資料以勞工處及相關機構公布為準(查閱日期:2026年9月3日);如對《僱傭條例》假期權益有疑問,可直接向勞工處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