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

連續受僱滿12個月即有法定有薪年假,首兩年每年7天,其後遞增至最多14天;離職時未放的假期須折算工資。

年假問題最常圍繞資格、日數、薪酬與離職結算六個重點,先看下表掌握即時答案,詳細依據在下文逐條說明。

問題一句答例外情況
做滿幾耐先有年假?連續受僱滿12個月未滿12個月離職無法定年假,除非合約訂明更優惠安排
每年有幾多日?首兩年7天,其後按年資遞增至最多14天實際日數以合約及假期年結算為準
兼職有冇年假?屬連續性合約並滿12個月便有每周工時不達標、不算連續性合約則沒有
年假薪酬點計?按假期首天前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受僱不足12個月按實際受僱期計算
僱主可以畀錢代替嗎?只限超過10天的部分須經僱員同意,僱主不可單方面折現
辭職時未放點算?折算為工資,隨最後一期薪金結算僱主拖欠屬違法,可向勞工處求助

表中最易估錯兩點:一是日數並非年年遞增,首兩年都維持7天,第三年才開始加;二是「錢代假」只限超過10天的部分,僱主不能把整份年假強行折現。兩者在下文都有詳細拆解。

享有年假的資格

做滿幾耐先有有薪年假?

按《僱傭條例》第57章,僱員須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才享有法定有薪年假。年假以12個月為一個單位累積,受僱滿12個月當日便取得首年7天年假的資格;未滿12個月便離職,法例不設按比例年假,除非僱傭合約寫明更優惠安排。

點先算「連續性合約」?工時門檻係幾多?

須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並達到工時門檻。由2026年1月18日起,門檻由舊制每周最少18小時改為:每周最少17小時;若某一周不足17小時,該周連同之前3周合計不少於68小時亦屬符合(勞工處《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說明,2026年)。

兼職同散工有冇年假?

有,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並受僱滿12個月。法例不按全職或兼職劃分,只按實際工時判斷;時數浮動的兼職員工在新工時門檻下比以往更容易取得資格,每周只工作數小時的零散工作則通常不達標。

年假日數與放假安排

受僱滿一年,有幾多日年假?

7天。這是受僱滿12個月後第一個年假年度的法定日數,屬《僱傭條例》的最低標準(香港政府1823,2025年9月覆檢)。僱主提供多於7天屬公司福利,簽約時寫明較穩妥。

年假日數點樣遞增?最多幾多日?

日數並非一年加一天加到退休:受僱滿兩年時仍維持7天,由第三年開始才每年加1天,受僱滿9年或以上達14天的上限。各年資對應的法定日數如下:

連續受僱年期法定年假日數
滿1年7天
滿2年7天
滿3年8天
滿4年9天
滿5年10天
滿6年11天
滿7年12天
滿8年13天
滿9年或以上14天

年假係咪一定要一次過放晒?可以分開嗎?

法例原則上要求年假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可按僱員要求分段:全年10天或以內者,最多可將其中3天分開,其餘須連續放取;超過10天者,須至少連續放7天,其餘部分可以分開。實際放法由僱主與僱員商定。

年假幾時放、由邊個話事?

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並須至少在假期開始前14天以書面通知,雙方同意可縮短。僱主不能以業務繁忙為由無限期押後;完全不讓僱員放年假屬違法,可被檢控,最高罰款5萬元(香港政府1823)。

年假薪酬與「錢代假」的規限

年假薪酬點樣計算?

每日年假薪酬相等於年假當天(連續多日則取首天)之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受僱不足12個月者,按實際受僱期計算。計算時會剔除沒有支薪的期間(如休息日、法定假日、病假、產假)及相應款項,僱員可直接使用勞工處網站的「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機」核對金額。

僱主可以用錢代替年假嗎?

只限超過10天的部分,且須由僱員選擇接受,僱主不能單方面折現或強迫。以法定12天年假為例,最多可放10天、把餘下2天折算工資,首10天原則上必須實際放取;以「公司生意忙」為由要求全數折現,並不合法(香港政府1823,2025年9月覆檢)。

年假薪酬幾時先到手?

僱主最遲須在僱員放取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過了該發薪日仍未收到,可先向僱主查詢;仍無結果可向勞工處查詢申索程序,拖欠年假薪酬同樣違法。

辭職或被解僱時的未放年假

辭職時未放的年假點算?

僱傭合約終止時,無論是辭職還是被解僱,尚未放取的年假都須按年假薪酬標準折算為工資,僱主不能以「未有提前清假」為由扣起。折算款項通常連同最後一期薪金一併支付。

未做滿一年就離職,有冇年假錢?

按法例沒有。法定年假以受僱滿12個月為起點,未滿12個月離職不獲年假薪酬;坊間常見的「按比例發放」屬公司自願福利,並非《僱傭條例》規定,簽約前應先看清條款。

邊啲情況要另外處理?

以下三種情况會改變「滿12個月、首兩年7天」的一般答案,計數前宜先核對自己屬於哪一種。

公司採用共同假期年

若僱主為全體員工劃一假期年(例如統一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結算),僱員即使未受僱滿12個月,亦可按比例放取年假,與一般「滿一年才有假」的做法不同,此安排屬法例認可(香港政府1823,2025年9月覆檢)。

僱傭期在2026年1月18日前已開始

新工時門檻只適用於2026年1月18日或之後開始的僱傭期;此前已開始的受僱期,仍須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每周最少18小時,才屬連續性合約(勞工處公布,2026年)。仍在舊制期間工作的僱員,年假資格按舊標準衡量。

僱傭合約訂明更高福利

《僱傭條例》訂明的是最低標準。若合約或員工手冊寫明「入職即按比例有假」「首年起薪假多於7天」或「容許跨年滾存」,一切以較優者為準;僱主不能以「法例下限只有7天」為由,削減已向僱員承諾的福利。

常見問題

法定假日同有薪年假有咩分別?

兩者獨立。法定假日是《僱傭條例》指定的公眾假期(如元旦、農曆年初一至初三),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即享有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則是自己申請的休假,須受僱滿12個月才產生,日數按年資由7天至14天,放法定假日不會扣減年假日數。

年假可以儲起,明年一次過放嗎?

一般不可以無限期儲起。法例要求年假在受僱滿12個月後的12個月內放取,公司若明文容許跨年滾存,屬更優惠安排;多數公司設假期年結算,未放部分按員工手冊處理,入職前宜問清楚結算與清零政策。

試用期係咪唔計入年假年資?

計入。受僱期由入職首日起計算,試用期同屬受僱期的一部分,「連續受僱12個月」不會因試用期而暫停或重新起算。公司所說的「試用期無年假」,實際指試用期內尚未滿12個月、法定年假尚未產生,並非試用期日子被剔除。

被裁走時,遣散費同年假錢係咪分開計?

分開計算。遣散費按服務年資計算,須符合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等條件;年假折算則按未放日數與每日平均工資計算。終止合約時僱主會一併結算,收妥前宜逐項核對金額與計算基礎。

資料來源與免責

本文數據查證自:香港政府1823「僱員可享有多少天有薪年假?可否以工資代替年假?」(1823.gov.hk,2025年9月覆檢)、勞工處「修訂《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labour.gov.hk,2026年)及勞工處《僱傭條例》常見問題(labour.gov.hk)。各項規定以法例原文及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投資涉及風險,請諮詢持牌財務顧問。本文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對自身權益有疑問,可直接向勞工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