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60歲退休有冇長期服務金,長期服務金計算,長期服務金資格

一般來說沒有。長期服務金的退休資格是65歲或以上,60歲自行辭職退休,除非遭解僱或因健康理由辭職,否則不符合資格。

60歲退休能否領取長期服務金,是香港打工仔常見的疑問。答案取決於兩項條件:是否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以及離職原因是否屬於《僱傭條例》(第57章)訂明的法定情況。以下用五條高頻問題作快速參考。

問題一句答例外情況
60歲退休可領長期服務金嗎?一般沒有因健康理由辭職(有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或遭僱主解僱則符合
幾歲退休才符合資格?65歲或以上辭職未滿65歲但遭解僱、不獲續約或健康理由辭職亦可
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最後一個月工資×2/3×可追溯服務年資可改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月薪上限22,500港元
最多可領取多少?每年上限15,000港元,總額上限390,000港元不足一年按比例計算
可否與遣散費一併領取?不可以,只能取其一遣散費須連續受僱24個月且因裁員被解僱

對照上表可見,長期服務金並非「做夠年資便有」的退休福利,而是僱主依法支付的離職補償。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欄:未滿65歲的人,只要離職原因屬法定情況,仍有機會領取;相反,即使已做滿5年,純粹自行辭職而未滿65歲,便不符合資格。

點解60歲自行辭職不符合資格?

《僱傭條例》把「年老退休」的年齡門檻定為65歲。法例訂明,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情況,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一、遭僱主解僱(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亦非因裁員);二、固定期限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三、在職期間死亡;四、因健康理由辭職(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職);五、年滿65歲或以上辭職。

由此可見,60歲自行辭職退休並不在上述任何一項之內。立法原意是長期服務金補償兩類僱員:一類是多年服務後非自願離職的人,另一類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年老而離開職場的人。60歲在法例眼中仍屬可繼續工作的年齡,自行辭職屬自願離職,故不獲發放。

此外要留意「連續性合約」的門檻:僱員須在連續4個星期內,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方視作連續受僱。兼職或散工若不符合此門檻,即使斷續工作多年,年資亦未必計入長期服務金。【數據:長期服務金須連續受僱滿5年,退休資格年齡為65歲或以上;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僱傭條例》問答;數據年份:2026(查閱);來源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l_whole.htm】

哪些情況不符合領取資格?

除年齡與年資外,以下情況亦會影響領取資格,簽約與離職前最好先對照清楚。

連續受僱不足5年

5年連續受僱是領取長期服務金的前提。若在職時間不足5年,即使離職原因屬法定情況,亦不獲發放。此情況下可留意是否合乎遣散費資格:連續受僱滿24個月且因裁員被解僱,可轉為申請遣散費。

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

若僱主以僱員犯嚴重過失為由即時解僱,僱員無權領取長期服務金。嚴重過失包括欺詐、盜竊、故意不服從合法指令等,《僱傭條例》對此有明確界定,僱主不能任意引用。

已領取遣散費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不可同時領取。若離職同時符合兩者條件,僱員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兩者計算方法相同,一般按金額較高者或自身情況選擇,但不可重複受惠。

不合理拒絕續約

固定期限合約僱員若在合約期滿前不少於7天,獲僱主以書面要求續約或重新聘用,而無合理理由拒絕,則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60歲因健康理由辭職

這是最易混淆的一種:表面是「未夠65歲辭職」,但因健康理由辭職屬法定情況,反而符合資格。關鍵是必須取得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的證明書,證實僱員永久不適合擔任現職,並非短暫不適。

計算與申領要留意什麼?

自2025年5月1日起,強積金「對沖」安排正式取消,這是近年對長期服務金影響最大的一項變動。【數據:取消強積金「對沖」於2025年5月1日生效,長期服務金總額上限為390,000港元;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積金局及勞工處;數據年份:2025;來源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轉制日之後的服務年資,僱主不能再以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轉制日之前的年資仍按舊制處理,可以抵銷。若僱傭期橫跨轉制日,長期服務金會分為「轉制前」與「轉制後」兩部分計算,兩者合共以390,000港元為上限。

另一項安排是「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合資格僱主可就轉制後部分支付的長期服務金,向政府申請資助,計劃為期25年。僱員毋須自行申請,但可留意僱主是否依法足額支付。

支付時限方面,僱主須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若僱主拖欠,可先經勞工處調解,再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僱主無力償債時,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金(設有金額上限,以基金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長期服務金要自己供款嗎?

不需要。長期服務金由僱主全數支付,是《僱傭條例》訂明的法定補償,僱員毋須供款,亦不影響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

兼職算唔算連續受僱?

視乎是否符合「418」規則:在連續4個星期內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便屬連續性合約。符合此門檻的兼職僱員,其服務年資同樣可計入長期服務金。

取消對沖後,累積的強積金權益會否受影響?

不會被沒收。轉制日(2025年5月1日)前的服務年資,僱主仍可用強積金僱主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轉制日後的年資則不可再抵銷。僱員帳戶內的累算權益本身不受影響,只是抵銷的適用範圍改變。

僱主無力償債,長期服務金會否無法領取?

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金,涵蓋部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款項。申請設有時限及金額上限,建議盡快聯絡勞工處查詢,並保留糧單、僱傭合約等證明文件。

在職期間離世,家屬可以領取嗎?

可以。僱員在職期間死亡屬法定情況之一,長期服務金會支付予遺產受益人,具體分配按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處理,家屬可向僱主提出申領。

資料來源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僱傭條例》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問答(查閱日期:2026年8月29日):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l_whole.htm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一章「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積金局: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相關資料:https://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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