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量標示不清的外置充電器(尿袋)有機會被拒絕帶上機;只要機身清楚印有 Wh,或者同時印有 mAh 與電壓,20000mAh 一般約 74Wh,落在 100Wh 以內,即屬可隨身攜帶的級別。
香港民航處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禁止乘客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或為它充電,亦不可以把它放進客艙行李架。以下把常見疑問逐條講清,出發前對一對就可以。
點解要睇 Wh 而唔係 mAh?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同各地民航機關的安全門檻,一律以瓦時(Wh)計算。mAh 只是電池容量單位,沒有電壓數字就換算不出 Wh,所以安檢人員無法單憑「20000mAh」這句話判斷是否合規。航空公司櫃位同安檢通常只會睇機身印的 Wh,或者用 mAh 與電壓自行計算,標示愈清楚,過關愈順利。
換算公式是「Wh = mAh ÷ 1000 × 電壓(V)」。現時大部分外置充電器用 3.7V 電芯:10000mAh 約 37Wh、20000mAh 約 74Wh、30000mAh 約 111Wh。部分雙向快充型號以 5V 輸出標示,數值會略高,例如 20000mAh 以 5V 計就是 100Wh,剛好觸及須事先批准的界線。這也是很多人以為「20000mAh 一定過關」卻在登機前卡住的原因。
想快速判斷,可以記住兩個對應數字:100Wh 大約等於 27000mAh(3.7V),160Wh 大約等於 43000mAh(3.7V)。
無標示、標示磨損會唔會被沒收?
有機會。安檢人員無法確認容量是否低於 100Wh,基於安全理由可以拒絕讓該件物品登機,甚至要求即場棄置,而棄置後在機場通常難以取回。若字體已磨蝕到睇唔清型號、容量或電壓,最穩妥的做法是換一個有清晰標示的型號,或出發前把產品規格頁截圖存在手機,以備查詢。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是「雜嘜」產品:部分平價外置充電器印的 mAh 與實際不符,或根本沒印電壓。即使安檢放行,如機上出現發熱、膨脹等情況,航空公司有權要求即時停用並交由機組處理。
各地容量與攜帶規定一覽
以下為現時常見安排,實際以所乘航空公司公布為準:
| 容量級別 | 一般處理方式 | 要留意 |
|---|---|---|
| 100Wh 以下 (約 27000mAh) | 可隨身手提上機,通常毋須事先批准 | 多數航空公司每人限帶 2 個 |
| 100Wh 至 160Wh (約 27000 至 43000mAh) | 須事先獲航空公司批准 | 每人最多 2 個,部分航線不批准 |
| 160Wh 以上 | 禁止攜帶 | 手提、寄艙皆不可 |
| 無標示或標示不清 | 有機會被拒 | 無法核實容量即不能帶 |
寄艙行李可以放嗎?
不可以。外置充電器同所有備用鋰電池一律禁止放入寄艙行李,必須隨身攜帶或放在手提行李內。這是因為貨艙無人看管,一旦短路起火難以即時處理。智能行李內置的電池如可拆除,亦要拆出並按外置充電器的規定帶上客艙;不能拆除的,多數航空公司不接受寄艙,出發前應先向航空公司確認。
上機後可以放在哪裡?
國泰航空、香港快運等本地航空公司均要求外置充電器不可放入座位上方的共用行李架,須隨身放在前方座椅下的隨身物品內。飛行途中亦禁止用它為手機、平板等設備充電,亦不可用座位電源插座為外置充電器充電;無線充電功能同樣不可以使用。醫療或維生器材另有豁免安排,須事先向航空公司申報並取得同意。
常見問題
20000mAh 等於幾多 Wh?
以 3.7V 電芯計算約 74Wh,屬 100Wh 以下級別,一般可隨身攜帶。若產品以 5V 標示,則約 100Wh,剛好觸及須批准的界線,建議以機身印刷數值為準。
同時帶兩個外置充電器可以嗎?
多數航空公司允許每人最多 2 個,且總容量須在限額之內。超過 2 個、或其中一個超出 100Wh 而未獲批准,有機會在登機前被要求棄置。
相機電池、電芯點算?
備用鋰電池同樣不可寄艙,須放於手提行李並以膠袋或絕緣膠紙包好電極,防止短路;乾電池一般可寄艙,鹼性及鋰電池則按航空公司規定處理。
安檢會逐個檢查嗎?
不一定逐個量度,但行李過 X 光時若發現疑似外置充電器,安檢有權要求取出核對標示。標示清楚、數量合規,通常很快放行。
出發前檢查清單
- 確認機身印有 Wh,或同時印有 mAh 與 V。
- 計算總容量,避免多個小容量加起來超出上限。
- 放入手提行李,切勿寄艙;亦不要放在行李架。
- 用獨立膠袋或保護套包好,避免電極接觸金屬或鎖匙。
- 轉機航班同樣受限,不要以為中途站可以鬆一鬆。
- 飛行途中不要使用,也不要用座位插座充電。
各家航空公司對數量、存放位置及申報要求的執行細節會有差異,出發前最好到航空公司官網的行李須知頁面再確認一次,以機構公布為準。



